close


我的英文雖然稱不上頂好,但是應該也有中上的程度,看得懂一般的文章,看不懂的單字會查字典,和老外哈拉你好我好大家好沒問題,寫寫明信片給國外的朋友也OK,大概是這種程度。

由於顧爸是個受惠於英文很好的活例子,所以我和阿姐從小就被灌輸英文很重要的觀念,而且很早就接觸英文,據說阿姐小時候很有語言天份,還可以在飛機上跟阿美利卡阿北哈拉(其實這只證明了她從小就有哈拉天份),我嘛...大概就屬於把錢扔進水裡的那群。

小時候是去芝麻街邊玩邊學英文,但是我只是去玩的,我媽到我很大了才被我自己爆料,其實我以前在芝麻街考試都考0分。這階段所得到的收穫,大概就是不排斥英文而已,然後到現在都很喜歡Big Bird,鄭重聲明,我小時候真的沒有Elmo這個腳色,不知道是哪時候蹦出來的。



芝麻街肄業後,爸媽不死心的幫我請了加拿大家教,就是來聊天、唸故事書這樣,有訓練我寫英文日記,但是都是上課前一個小時亂掰七天份的作業,基本上就是訓練說、發音、聽和寫的能力。

這階段是我覺得學英文最有趣的時候,因為為了跟老師哈拉,我得想盡辦法、用盡一切手段說英文,用那國小生會的一點點字彙,加上比手畫腳和畫圖讓老師知道我到底在說什麼,而且外籍老師也常說一些從外國角度看台灣的想法,很是有趣!妙的是,他的台語說的比國語好,還可以去菜市場買鴨呢。

最大的收穫就是知道,外國人也是人,即使頭髮眼睛顏色跟我們不一樣,也不是怪物或外星人,不需要害怕跟他們說話,而就如同我們會體諒外國人不會說中文一樣,外國人通常都很有耐心的"猜"我所要表達的意思。

要說我的英文到底是怎麼好起來的,一定就是被金聲爺爺打出來的。當年如果考不到95分,差一分打一下的條件,讓我每天都處於被打的狀態,一天不被打就好像怪怪的。

為了考試和減少皮肉痛,每天都拼命的背單字、唸文法,幸而班上的同學都不是會鉤心鬥角的人,下課同學間考來考去、問來問去是稀鬆平常的事,互相鼓勵的唸書氣氛,到現在我還深深懷念。

在國中的時候墊下了英文基礎,也養成了唸英文的習慣。晚上要唸英文的時候,就暫時把心愛的日文歌切掉,換成英文CD,Backstreet Boys、Richard Marx、Phil Collins、Celine Dion伴我度過無數個單字之夜,而卡通的原聲帶一直是我的最愛,小美人魚、獅子王、美女與野獸(最愛中的最愛)和安娜塔西亞,更是百聽不厭。

從這個時候開始,我確定日文和英文一定是相衝的語言,因為我只要聽日文歌背單字,大概要花上兩倍的時間才背的完,而且第二天的考試還不見得考的好。

到了高中,因為兩個英文老師都是美人型的,所以很努力的唸英文。高二和高三的時候,還因為覺得老師好可愛,自告奮勇的跑去當英文小老師,為了不讓老師覺得英文小老師的英文很菜,每次英文都是唸的最努力也是最開心的科目。憑良心說,有些文章還挺有趣的,譬如"Information Please"那篇,有時真把課文當作是故事書在看。

課後補的英文作文,也因為每次都跟小喵打打鬧鬧的,所以也上的很開心(←完全就是遊樂取向),雖然老師每堂指派要背的優美句子和片語,我也是考前才在抱佛腳,成績當然可想而知,但是或多或少都還是有點用的,當死到臨頭的時候,驚人的腎上腺素會讓人的腦海裡,浮現曾經背的亂七八糟的句子。

到了大學,才知道原來經過這六年紮實的訓練,英文的能力已經算是中上的,大一英文前幾堂,我就把所有的課文都看完了,其他時間都在打電動...(汗)。英聽課因為根本聽不懂老師在說什麼,就隨便他去了。

要說學英文有什麼竅門,大概也是沒有,努力的背單字、努力的唸文法,就這樣。

那天和同事去聽了一位英文補教界名師的演講,我深深佩服她的想法和教法,例如,看得懂字根和字首,背一個單字等於背10個。所以我想,老師的觀念和教法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,建立對待英文的正確觀念,和學習英文的正確方法,是唯一學生無法自己做到的事,也就是需要英文老師的原因。

我記得國中的時候就對賴世雄英文有印象,當時是以廣播節目的方式接觸到,心想『嗯,這個阿北的聲音還挺有磁性的』,現在再看到賴世雄英文在打廣告,心想『喔,這阿北還在教英文阿,真是了不起!』哈。

  • 賴世雄美語邀請大家一起從小學好英文!→賴世雄美語官網

  • 也可以利用Postcrossing的方式訓練自己的英文喔~→Postcrossing


  • Postcrossing相關文章→postcrossing-與世界交換明信片



  •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
      isa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